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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7 作者: 浏览次数: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试普招〔2020〕5号

省内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测试考核等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20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仍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测试时间均为50分钟。

(一)文化素质测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均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成绩在各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开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不再自行对“三校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开展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院校不再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在各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

二、测试考核

已向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两项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统称校际联考)。

考生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进行网上报名。

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参加考试。校际联考由各考点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设有全专业类考点,考生可就近参加考试,无须跨市(区)流动。

各考点院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校分类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并于考试前就有关情况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备案。实行网络预约、错峰错时、隔位就坐等办法,切实减少考场人员密度。做好来校测试考生体温检测,做好考场和考试设备消毒防疫。

校际联考牵头院校负责汇总成绩并于2020年5月29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预录取

各高职教育院校须严格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对报考同一专业、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要分别排队录取。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于2020年5月30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各高职教育院校须于2020年5月31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报到注册

各高职教育院校须于2020年6月3日17∶00前安排新生报到注册。

五、正式录取备案

2020年6月4日至5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文件执行。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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